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共同签署:
甲方: 深圳市奉爱瑜伽馆
地址: 深圳市创业路现代城华庭 邮编: 518000
电话: 0755-86212526
网址: 销售部Email:
乙方:
地址: ______________ 邮编: _________________
电话: ______________ 传真: _________________
网址: Email:
为发挥双方优势,经友好协商,现就合作推广 奉爱瑜伽活动达成如下一致加盟协议:
一、甲方的责、权、利:
(1)提供瑜伽活动的名称使用权。名称统一为“ 奉爱瑜伽”。
(2)甲方免收取乙方加盟费。为保证甲方推广活动的信誉,品牌之声誉,监督乙方在该地区的经营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行为,乙方与甲方合作为加盟时,须付保证金:区、市级叁万元,直辖市伍万元,省级十万元人民币给甲方,以保证甲方利益,(合作期满,甲方把保证金退还给乙方),中途如有违约行为,根据违约责任大小,甲方有权扣下保证金,甚至继续追加必要的法律责任。
(3)甲方向乙方提供 奉爱瑜伽活动所必须的用品,用品货款在甲方每次发货前由乙方支付。
(4)对加盟商进行统一管理,管理范围包括 奉爱瑜伽活动的规范和整体活动形象。
(5)保证“ 奉爱健康基金”的回收,加盟商每增加一名会员,必须返回100元到“ 奉爱健康基金”。基金将专用于瑜伽文化的传播和弱势群体的救助。
二、乙方的责、权、利:
(1)享受 奉爱瑜伽授权在 的名称使用权和 奉爱瑜伽活动经营权。
(2)交纳保证金:区、市级叁万元,直辖市伍万元,省级十万元人民币整。
(3)负责 奉爱瑜伽场地租赁管理,安排瑜伽教练和维护 奉爱瑜伽声誉。
(4)每增加一名 奉爱瑜伽会员,必须返回100元到“ 奉爱健康基金”。
(5)享受甲方 奉爱瑜伽网的形象广告支持。
三、说明事项:
(1)订购瑜伽用品:甲方凭乙方签字盖章的书面订货单(传真)组织配货;
(2)运输:甲方负责发送到乙方指定地点,费用由乙方负担;
(3)结算方法:本次进货本次结算。其他结算方法具体视乙方的经营规模、商业信誉等确定;
(4)甲方授权乙方为“ 奉爱瑜伽”项目唯一代理,相同项目在本地区不再发展第二家;
(5)乙方在经营项目(指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的活动)上不得与其他企业合作;
四、奖励办法:
(1)年度增加会员1000人,年度结算时返还年度实际基金额的 3% 作为奖励回报。
(2)年度增加会员3000人,年度结算时返还年度实际基金额的 5% 作为奖励回报。
(3)年度增加会员8000人,年度结算时返还年度实际基金额的 10% 作为奖励回报。
五、条款:
1、大纲、范围、定义:
乙方享有甲方的各种经营,管理理念, 奉爱瑜伽商标及各种荣誉,甲方拥有 奉爱瑜伽电子商务信息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,甲方只对乙方的经营提出建议、指导。
2、加盟权的授予:
甲、乙双方经过协商,签订加盟合作协议书,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该平台开展乙方的 奉爱瑜伽活动相关业务,并授予经营权。
3、财务结算:
乙方取货时,付现款,甲方开具票据。所有的债权和债务独立核算,自负盈亏。
4、指定原料,采购地点:
为保证乙方 奉爱瑜伽活动的质量及 奉爱瑜伽的声誉,活动所需的用品,乙方必须指定甲方订购。乙方不得私自进货和窜货,若有其他进货要求应向总部提出申请,批准后方可。
5、各种报告义务:
乙方定期将经营情况等业务进展、市场信息反馈给甲方,乙方如有新的可行性营销策划及市场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。
6、法律及讼诉:
a. 本协议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协议的主要部分;
b. 双方因覆行协议所发生的一切协议本身的争议,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解决;
c. 若协商不一致,双方可就争议事向协议覆行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;
7、终止及续约:
甲、乙双方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,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。
8、本协议有效期5年。
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本协议的附件为不可分割之部分。
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。
甲方: 深圳市 奉爱瑜伽馆 乙方:
签署(盖章): 签署(盖章):
姓名: 姓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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